正文 14章
为啥一定要穿上一身人皮外套?
因为穿上人皮外套,就有了人样。
老钟,对于公司员工的要求,相当严格。
平时出门,一定要西装领带。一双皮鞋,更要擦得亮可照人。
老钟说,对客户的尊重,就是对我们自己的尊重。
对于那些有特殊要求的客户,我们还必须换上更符合要求的专业服装。
比如排扣的唐装,比如包头的阿拉伯头巾。甚至身上涂上迷彩,扮成光腚拉碴的土著。
没办法,天朝强大了,天朝子民都变成钱包鼓鼓的有钱人。引得四海之内什么样的人都想跑来占便宜。客死他乡的外族人,越来越多。
但这些都不是主要的。
穿上这身外套,最主要的作用,是让我能在白天出门。
别忘了,我现在也是个鬼。跟千千万万跨过鬼门关的兄弟姐妹没什么两样。
他们害怕阳光,我也害怕。他们会被阳光晒死,我也会。
穿上这身人皮外套,就能让我走出阳光下,不会被晒得灰飞烟灭。
当然,还要穿上衣服。不然就成裸奔了。
警察叔叔才不管你给谁打工。敢裸奔,就抓人。
西装,是必备的行头。
英国安德森-谢泼德给单独制版,手工制作。
穿在身上,板正、有型!阿玛尼什么的,垃圾货,屌丝才穿。
一部手机。
随时有事,可以联系公司。
电话是那种竖着一根天线的大哥大,握在手里跟一块砖头似的。
遇到紧急情况,也可以当做板砖拿来拍人?
既然公司配备,那就拿着吧。
一副墨镜。
当然不是为了戴上扮酷。
那副墨镜,能够显现魂魄逃离后,沿途留下的痕迹。就像上一次老阿婆一路撒下的苍白亮点。
毕竟,不能每一次都等着老钟吐口吐沫拍到我脑门上。不卫生,老钟也没那么多口水吐给我。
还有一个折叠的口袋,是用来背魂魄的。
人在久卧病床,苟延残喘之后,多半都选择在半夜死去。因为方便接引,不必再做其它的准备。
但你不能要求每个濒死的人,都咬牙坚持,不到天黑不许咽气。况且,还有许多因为意外,暴毙的人。或者自己作死,把自己作死的人。
就像我,好活不活非要跑到马路中间发神经,被个大卡车撞死了。
背魂袋,就是给那些白天死去的人准备的。把魂魄装进里面,防止阳光曝晒,让他们魂飞魄散。
说起来,这个口袋还真挺神奇的。折叠起来巴掌那么大。一旦展开像是个麻袋。
当时我就想,绝对是个宝贝。
张开袋口冲着那个人喊出名字,不管真假只要他答应一声,就会被收进口袋。
那是《西游记》看多了。
那个口袋,扎紧袋口除了密不透光,防止魂魄被阳光烧灼,没别的功用。
我是临时工,工作基本上都是梦破指定。工作内容,无非是去各家医院,接引那些离开身体的魂魄,回到公司。剩下的事情,就由梦破接手了。
平时,公司里就我和梦破两个人。
老钟,并不经常出现。
老钟毕竟是神来的,忙起来见首不见尾,很正常。
工作很单纯,但却一点都不单调。因为你会见识各种各样的人。
你想象过,临死的那一刻你会表现出怎样的一副样子吗。
像革命先烈那样大义凛然?
我还真遇到过。
老先生坐得端站的直,癌症疼痛却从来不在外人面前哼出声,怕给别人添麻烦。最终熬不过病魔撒手人寰,看到我还是一副目光炯炯的眼神。
老先生说他根本就没想到会是这样。
“我一辈子信奉马列主义,怎么会跟阴曹地府扯上关系?”
这让我怎么回答?
还好我反应够快,跟老先生说道:
“爱因斯坦是个虔诚的基督徒,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现代物理学的奠基人。信仰,让人坚定,内心充实。我们尊重每一种信仰,尊重每一个有信仰的人。”
老先生看着我,半天说道:
“那我就去阴曹地府,继续宣扬共产主义去。”
当然,必须地。
不知道老先生在下面,有没有建立自己的党支部,发展出一批忠诚的革命战士。
能像老先生这样,看轻生死,看淡名利的并不多。
之前,就遇到一个有钱的主,竟然开出价码想要贿赂我。
妈蛋。把我当什么人了。百十万块钱,就想买走我的人格,买出你在多活几年的好时光?
你做梦!
别说我没本事把你塞回身体里再多活几年。就是有那个本事,也不会成全你。
我还告诉你,你死了,你贪污受贿攒下的那些钱,全都被我们公司接收了。
知道我们为什么叫资产管理公司了?就是把你的钱,管着管着就管理成我们的了。
我们还就是黑吃黑。还不光黑你的钱,落到我们手上,就让你人财两空!
我就拖着那家伙,一路哼唱着“三十年功名尘与土,转眼都成了浮云”回了公司。
一路上,那家伙哭得呀......
还有泼皮耍赖的。
接过一个酒鬼,喝酒喝到急性酒精中毒,导致猝死。
那货,都翘辫子了,还晃晃悠悠口齿不清呢。看到我,一个趔趄扑上来,非让我跟他吹瓶。
吹你妹!
我义正言辞地警告他:严肃点,官差出更,拉你去见阎王!
那货一听,就跟我撒开酒疯了。嘴里骂骂咧咧要跟我动手。
你还真是瞎了眼,也不看看面对的是谁,就敢舞马长枪。
我把那家伙按在地上好一顿揍。我一边打,他一边吐,我一边打,他一边吐。把他吃的喝的全吐出来,吐了我一身。
我那身西装,是英国老裁缝一针一针缝出来的。手工制作没有第二件。你他妈给我吐成这样。我当时,杀了他的心都有。
可是,咱不能那么干。那显得咱,太不专业了。
而且,我也不知道怎么杀一个鬼。
我就拖着那个家伙一路走,那个家伙就一路吐。估计把这辈子喝的酒都吐出来了。
到了公司,这家伙一眼看到梦破,你猜怎么着,醒酒了。
酒是醒了,色胆包天了。舞划着双手,奔着梦破就去了。
梦破,平日里没人招惹,都跟个杀手一样。压根就没惯着他。从我手里抢过手机,噗呲就把手机天线捅到他身上了,接着就按下电门。
你是没看见,那家伙浑身上下往外窜火星,跟个点着的烟花一样。把他疼得,嗷嗷叫唤。连一把火烧了圆明园的事都招了。
该!活特么该!
灌了二两黄汤,你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,谁都敢招惹。你也不看看这里是哪,就敢撒野。
这里是阴曹地府冥王殿!分分钟把你打到魂飞魄散。
“学着点!”
梦破把那部大哥大摔回到我身上。
我还真不知道,这部爷爷辈的老手机还有这功能。关键时刻可以当做电击棍用。
我要是早知道,也不会让那货把我吐成这样。
不过大多数时候,那些被接引的魂魄,还都挺正常。
在那一刻,几乎每个人都会舍不得。不论年纪大小,又或者富贵贫穷,都舍不得离开那个花花世界。都哀叹为什么不能再多几年的光阴,去珍惜自己的一切。
当然,还有恐惧。
当你终于发现,原来死并不是一瞬间的事,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过,你当然会害怕。毕竟前路渺茫,吉凶未卜。
所以我才知道,老钟为什么要强调人性化服务。对待那些无助的魂魄,一句慢声细语的问候,的确能让人心头一暖。
办公室的大门被猛地撞开,老钟怒气冲冲地看着我。
梦破从小房间里走出来,看到老钟的样子,脸上露出疑惑。
“抄家伙!”
老钟突然吼了一句。
我转过头看着梦破。
我没听错的话,是一句“抄家伙”。这是要干吗,抄家伙出去找人约架吗?
梦破转身,回了小房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