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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十章 魔兽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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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推开门,走进基佬网吧,里面扎满了人,但我还是一眼就在人群中瞄准了羽凡和墩子,毕竟在网吧里不顾形象大喊大叫的人特别显眼。

    走近背后,他们丝毫没有察觉,全然陶醉于游戏世界之中,直到我将他们的耳麦摘去。

    发现是我,羽凡急匆匆地指着旁边一台电脑说道:“快!快!给你留着。”

    “网管,来听百事。”墩子扯高喉咙为我点了一罐可乐。

    “咦!这不是魔兽世界吗?”我指着电脑屏幕,曾在宣传海报上见过,有一种似曾相似的感觉。

    “好眼力啊,哥们儿,这游戏还真他妈不错。以前就觉得它技能过多,怕太复杂,所以没怎么搭理它。昨天无意中试了试手,嘿,你还别说,这感觉还真他妈不耐,你看看这画面,这质感,这场景,哎哟哟。”羽凡像发现新大陆一般兴奋地朝我嚷叫着:“唉!你别干愣着啊,赶快,官网,注册账号,哥俩还等着你呢。”

    “我——我也要玩?”我疑问道,对这虚拟的世界本没什么多大兴趣。

    “难不成让你来看我们玩?别他妈废话了,赶快,登网站。”

    魔兽世界,大学时候就曾听说,很多同学都成为了它的粉丝,或者也可以说成是被它所奴役、束缚。这个充满神秘的魔幻世界,到底蕴含着怎样的魔力?对我而言,我却并不太在意,因为我与游戏的关系,就如同得道高僧与裸体女人之间的关系,我可以偷偷看她一眼,但却绝不会为之着迷。况且在游戏里,我所扮演的也只不过是跑龙套的角色,呐喊助威、充当人数吓唬吓唬敌人还可以,但如若真要让我单枪匹马地与其他玩家厮杀一回,那肯定会被吓得屁滚尿流、跪地求饶。不知道是游戏没能摄入我的心魄,还是我根本没能领略到游戏的真正精髓,总之,我对它并不是很感兴趣。

    打开官网,按照提示注册了账号,登入游戏,一个重要问题随之而来,我该玩什么角色呢?这时羽凡转过头,笑呵呵地看着我。

    “我觉着吧,牧师比较酷,上帝之子哦。”羽凡贼笑着说道。

    “真的假的?那这牧师,在游戏里到底是干嘛的?有啥作用?”“牧师啊,说来那可就厉害了,他会成为团队的主要力量,掌控着所有人的生死,左手拿着法杖,右手捧着圣经,以上帝的名义拷问着每一个boss的灵魂,就几句赞美诗都可以将别人给唱得七窍流血……”

    “停——停,我怎么听这话那么耳熟?这牧师肯定不是什么靠谱的东西!”我抗议道。

    “牧师刷血超级强悍。”墩子突然冒出一句。

    “啊,原来又是奶妈啊?”我别了羽凡一眼,表示出强烈的抗议。

    “不说话没人把你当哑巴!”羽凡转过头瞪了墩子一眼。

    “我不干!以前玩游戏,只顾不停给你们刷血、刷血,推倒boss后,连他长什么样儿我都还不知道。我不干!反正这次我不玩奶妈了。”

    “哟,还长心眼儿了。好,好,爷,那您老爱玩什么玩什么,小的我不强迫您。”

    “那我玩这个!”。思来想去,我选定了战士这个职业,觉得这职业完全可以颠覆奶妈那猥琐的形象。战士手持利斧,冲锋在第一线,我认为必定霸气得令人五体投地。

    “你,你确定?”羽凡和墩子都向我投来异样的眼光。

    “难道不可以?”

    “可以,可以。”羽凡和墩子相对而笑。

    不知道他们因何而笑,但我还是意志坚定地选择了牛头人战士,我喜欢它那萌中带猛的感觉。憨憨的脑袋,粗粗的腰,重重的蹄子,长长的尾巴,走起路来左摇右晃,简直萌到了极点。

    接下来,该给它取啥名儿呢?半天也想不出到底该叫个啥,一看羽凡和墩子的角色名,霎时被雷倒,他们一个叫“梅毒”,一个叫“淋病”。

    “那我叫啥呢?”我疑问道。

    “艾滋!”他们两个异口同声地回答。

    就这样,这个性病三人组正式成立了。

    第一次玩3d游戏,让我感觉非常不适应,甚至有些头昏、恶心,连人物的基本操作都成问题,好在有羽凡和墩子的帮助,没过多久,我便习惯了这个纷杂的立体空间。刚开始是漫长的任务历程,不过如同羽凡所言,这游戏设计的精妙之处,就在于每一个任务的故事情节,让玩家感觉自己真的进入了那个奇幻般的艾泽拉斯世界。

    羽凡玩的是亡灵法师,发型难看,长相难看,体型难看,外加一典型的o型腿,走起路来一瘸一拐,着实让我有一脚踢飞他的冲动,而这丑陋得令人作恶的种族,却让羽凡心满意足;墩子玩的是大鼻子的巨魔猎人,长得跟阿凡达一般,驮着背,赤着脚,整个形象比那亡灵好不到哪儿去,尤其是跟在他身后的那一只傻里傻气的的猪宝宝,该进攻的时候只顾站在旁边瞎哼哼,不该进攻的时候又引来一大群怪,吓得我们仨鸡飞狗跳,有时候真恨不得一脚踩死它。

    我们一直玩到很晚才决定离开,羽凡似乎意犹未尽,但考虑到第二天的工作,大家还是相约散去。我不明白为什么女生都对玩游戏的男生深恶痛绝,就像男生讨厌女生对着镜子的时间超出对他的时间一样,女生也不喜欢男生对着电脑的时间超过对她的时间,因为男生一旦将注意力分散在游戏上,就很难腾出时间照顾自己的女友,接电话时无精打采,含糊其辞,不再愿出门陪她散步或逛街,满脑子都是游戏,整天猥琐地宅在家里,这每一条都刚好攻击到女人的要害。女人所期望的爱是不折不扣的,越完美越好,她可以随时抽查,反复验证,一旦发现与自己内心幻想的标准有所偏差,便会怀疑对方的爱是否坚贞,是否已经为爱倾注了所有,甚至怀疑对方是否还爱着自己。在爱情的游戏世界中,她们为自己创造了一只积分器,爱了多少,付出了多少,什么时候爱过,爱的程度怎样,都有明确的分数载入其中。女人的爱在于表现,她会通过很多方式表达自己爱得有多深,而男人的爱则在于隐藏,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绝不会在意你是否看到了他的付出,他也从不会在你面前说有多爱你,或许某一天,当你拿着积分器走到他面前,责骂他没有真心付出时,他却只能呆呆地望着你,翻不出爱你的点点滴滴,也找不到半点不爱的证据,因为他对你的爱已经融入了真正的生活,不再那么精彩、那么兴奋、那么令人记忆犹新。说了那么多,我只是觉得男女之间表达爱的方式各有差异,男人如同掰玉米的猴子,付出了很多,却看不见成绩;女人则像守护自己领土的狮子,任何侵入领地的动物都将成为她的敌人,所以,女人将游戏作为情敌,却也在情理之中。

    喜欢游戏并没有错,但真正的好男人并不沉迷于游戏,他会在女友打电话时毫不犹豫地摘掉耳麦、背向电脑,耐心十足地倾听她的唠叨和抱怨,不论游戏里的角色已被虐上千百回,他都绝不回头。所以,我们可以在没有女友的时间里用游戏来填补空虚的生活,而不是在没有游戏的日子里让女友来慰藉我们的空虚。

    回家时,屋里一片漆黑,小晓该是早已睡了,我轻手轻脚地洗了澡,然后轻轻地关上了卧室的门,一边换着**,一边整理第二天上班所带的东西,可能是游戏时间过长,大脑中还一直浮现着游戏里的场景。

    从小我就养成了他人认为极不文雅的习惯——裸睡,我觉得睡觉是人生中最美妙的事情,只有当我们睡着了,才能真正放松自己,更亲近自然,更愉悦自身,所以睡觉时不应该被其它东西所束缚或捆绑,要做到完全的天人合一,所以我选择了光着身体睡觉。为了优雅,我也曾试着穿上**睡觉,可无论如何都无法释然睡去,接连折腾了几夜,仍改变不了心理上的这一嗜好,便索性还是裸着,在形象与舒坦面前,我最终选择了后者。好在这些年来一直都是一个人,并无女人在身旁,这也让我更加肆无忌惮地裸下去。

    我光着屁股,哼着小曲儿,开着衣柜,整理着我的衣服。

    “吱--,”大概三秒钟的时间,我才突然意识到这是我卧室房门打开的声音。

    我缓缓转过头,门框之中出现的竟然是——竟然是邱小晓的身影,她穿着睡衣,瞪大了眼睛,双手捂着嘴,吃惊的样子夸张到了极致。

    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屁股还暴露在灯光下,我也从没有经历过这尴尬的场面,不知道该如何是好,我们相互对望、定格了大概两秒,最终,我条件反射地大声尖叫了一声,然后立马从身后把被子扯过来将下体裹住。

    “不好意思,不好意思!”小晓赶紧转过身,背对着我。

    “你不会敲门啊!”我为自己的“失贞”感觉有些恼怒。

    “我敲了,可是没反应。”小晓解释道。

    或许是我大脑太过专注游戏,也或许是小晓敲门的声音太过轻柔,总之,事情就这么突兀地发生了。一个极不可能的人,在极不合适的时间,极不恰当的地点,拿走了我认为极不可能被夺走的“第一次”。毕竟我还是处男,长大后就没有任何女人见过我的“真面目”,发生这种事,大脑还是多少有些转不过那道弯。但后来仔细想想,我是男人,又没有吃亏,况且只是看看而已,又没有被强暴,这般自我安慰下来,心里也就平衡多了。

    “我只是想告诉你,我熬了银耳汤,放在厨房灶台上,你要是饿了,就趁热喝点吧。”小晓边说边遛进她的房间,关上房门。

    冷静了几秒种,我扑通一声瘫坐在床上,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在抖动,这一次着实被吓得不轻。深呼吸,换一个角度想想这件事情,如此喜剧,让我情不自禁地咧开了嘴。为了压惊,也或是的确有些饿了,我偷偷遛进厨房,将锅里的银耳汤盛了很大一碗,一饮而尽,这小妮子手艺还真不耐,银耳汤熬得甜而不腻,滑润爽口,吃了以后果真是舒心不少。

    第二天天还未亮,生物钟将我从睡梦中叫醒,屋外似乎刮起了大风,我从被窝中伸出一只腿,探测了一下外面的温度,又赶紧缩了回来。迷迷糊糊之中,听到客厅似乎有些动静,我立即起身,开灯,揉了揉眼睛,穿好衣服。

    打开门时,小晓突然转头看着我,只见她穿着围裙,一手拿着勺子,一手端着一碗面条。

    “起床了?赶快去洗漱,让你尝尝我弄的面条。”她笑嘻嘻地说道。

    以前听过这么一句话:女人在两个时刻最美,一个是在她穿上婚纱步入婚礼殿堂之时,另外一个则是穿上围裙忙碌于厨房之时。如今看来也的确如此,因为穿上围裙的小晓,真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美感。

    “你做的?”我楞了半响。

    “难道还有其他人?别愣着了,赶快去洗漱,面凉了就不好吃了。”

    “好嘞!”

    我迅速洗漱完毕,然后坐到餐桌旁。

    那是很大的一碗面条,里面搁满了各种调料,香气扑鼻。但,我想说的是,从小到大我就不怎么爱吃面条,甚至可以算得上讨厌,但为了不打击小晓的自信,我还是装作很喜欢的样子,可送入第一口的时候,就感觉味道有些不对,是醋,对,就是醋,酸酸的味道,让我有些恶心。当然,醋这种调料无辜地被我放在食物黑名单之内,吃任何东西,我从不放醋,没有理由,没有原因,天生就是不喜欢。

    我从未发现自己会有那么高超的表演天赋,胃里恶心得要死,面上却一脸满足,嘴里还大口大口地往下咽,一个劲儿地赞美小晓厨艺的精湛,表情与语言进行了无缝对接,摆出一副极其享受的样子。小晓坐在对面,双手托着下巴,看着我将面条一筷又一筷送入口中。

    我将碗里的面吃得干干净净,看看表,差不多八点钟。

    “呀!居然这么晚了。”我皱了皱眉。

    “你快走吧,别迟到了,我来收拾碗筷。”小晓催促道。

    “那你——?”

    “我一会儿坐公交车去学校,来得及。”

    “好吧,路上小心点,放学后早点回来。”我一边说一边拿着外套朝屋外奔去。

    冬天的成都虽比不了北方城市的酷寒,却也能让人对冰冷的空气心生畏惧,特别是屋外的寒风,因在平原上毫无阻隔,索性更加肆无忌惮地呼啸着、怒吼着,狂妄地企图带走任何一丝温暖。我站在公交站台上,不禁打了一个寒颤,让身体缩得更紧一点,再将衣领竖起来,希望能减轻一些寒冷。站台上大多是同龄的男男女女,个个都把自己裹得跟棉球一样,搓着手,踱着脚,还不时伸长脖子朝公交车到来的方向望望。在成都工作的人,绝大多数如同我们一样,是此地的大学毕业生,大家怀揣着各自的梦想,坚定地留在了这座繁华都市之中。但,能够坚持下来的人又有多少?某些人因顶不住城市生活的压力选择了退出;某些人直到到三十出头,汗水洒干、激情殆尽之时,才幡然醒悟,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,最终给自己定出了不适宜在大城市生活的结论,可到了那个时候,又有谁能为他们错误的人生选择埋单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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