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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十一章 之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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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都市的繁华本就是由青春的血与泪灌注而成的,有多少人将自己的青春献给了这座终将不属于自己的城市?我会成为其中的一个吗?

    “下雪啦,快看!”

    站台上,一个女生突然惊讶地大喊起来,将我从忧虑中惊醒,顿时,所有人都齐刷刷地抬起了头仰望天空。果然,漫天的雪花像柳絮一般安静地从天而降,没有任何先兆,没有任何准备,突如其来的大雪,让人格外惊喜。沉默不语的人群突然有了生气,大家露出笑容,纷纷伸手触摸天空飘着的雪沫儿,激动得无法形容。

    “呀!成都好多年没下过雪了。”一位四十来岁的男人说道。

    “我是第一次见到真实的雪呢,原来是这个样子的,好漂亮啊。”一个小女生双手捧着雪花激动得似乎眼泪都要掉下来。

    旁边一对小情侣,男生用厚厚的风衣将女生裹住,只露出一张脸,雪花飘过之时,她也控制不住,从里面伸出一只手,接住一枚雪花,将它送到那男生眼前。

    “你看,好漂亮。”女生感叹道。

    “笨蛋,捧在手心里,都融化了。”男生提醒道。

    “啊?真的不见了耶。”那女生一副失望的表情。

    “看这个,衣服上的雪才不容易化掉。”男生举起衣袖,上面散落着几枚较大的雪花。

    “哇!好大,好漂亮。”那女生惊叹道。

    自从来到成都,我就很少在冬天见过下雪,而像这次这么大的,还是头一回遇到。刚开始时还只是零星地飘落,到后来索性如同雨点般快速着陆,纷纷扬扬,气势磅礴。我暗自幻想:如若能在地上铺出厚厚的一层,再将那一棵棵树给包裹住,让整个世界变成成童话里的白色王国,岂不更加可爱?

    从飘雪的缝隙中,我看到了不远处缓缓驶来的221路公交车。花了好大力气才挤了上去,车内的人个个望着窗外,面带笑容,谈论着这场多年不遇的大雪,与平日里各自打盹儿的画面截然不同。一场雪,带来了惊喜,带来了笑容,带来了愉悦的心情,同时,它的纯洁也洗净了大家心中的烦躁,更洗净了平日里冷漠、死寂的公交环境。

    到了公司,走近办公桌时,发现旁边那空了很久的办公桌上,竟摆放着各种办公设施。

    “这?”我指着那张桌子,向正走过来的同事高健发出疑问,高健虽为北方人,可体内却并未流淌北方男儿所拥有的粗狂与豪爽血液,兰花指、柳凤腰,娘娘腔,还有那大多数女性所具有的通病——八卦,无一不呈现他娘炮的气质。我时常猜想,难道是因为出生时医生对其性别鉴定错误?但这也说不通啊,带把的东西,一眼就能瞧准,那难道是后天雌性激素分泌过多?

    “哎哟,我说,你还不知道啊?听说是程董事长的千金,刚从美国留学回来,是个海归。”

    “那——那她到我们部门来干嘛?”我们所处的部门,基本可以算作是公司的最底层,再往下,那就只有清洁工了。作为董事长的女儿,怎么会喜欢上这?

    “谁知道啊,有病呗!现在这富二代啊,都一个样,整天要不找几个穷鬼显摆显摆,心里就憋得慌。你看看,我们部门那么多人,这正好达到了她满足虚荣心的条件呗,哎呀,这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哟,特别是你呀,坐她旁边,以后还不骑在你脖子上拉屎拉尿,有你受的!”高健用娘炮的语调发着牢骚。

    “不会吧?有那么夸张?”

    “到时你就明白了,自求多福吧!”他用兰花指点了点我的肩膀,甩甩头,走开了。

    高健虽说得有些夸张,却也不无道理,从近几年来网上对富二代的评论看来,确实令社会为之堪忧。泡夜店、炫富、酒驾、吸毒,这似乎已成为富二代的通病,如同吸血鬼一般吸着父母的血,过着行尸走肉般的生活。其实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类似的现象,只不过是在称呼上有所变动,曾经,大家习惯称他们为纨绔子弟、败家子,而当前社会,则给他们套了一个更为时尚的名字“富二代”。我个人并不发表任何评论,因为富二代与我的生活并无多大交集,我不会靠近他们,当然,他们也更不会走进我的生活。

    打开电脑,进入工作状态之中。羽凡曾说,在工作上我是属于埋头苦干苦逼型,我觉得他形容得并不正确,至少不完全准确,因为我非常喜欢自己的专业,喜欢那一连串的程序符号。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方面,我却相当木讷,难听一点,可以算是白痴一个,我曾天真的以为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,升职是迟早的事。但某件事情却证明了我想法的单纯与幼稚,那是去年的事了,我做了一个便捷电子扫码软件,刘总非常欣赏,本以为可以借此机会荣升一把,但庆功宴上却并没有提到我的名字,该软件的编写人也并非是我,而是我们的部门负责人。最终,他囊括了所有的荣誉,而我只成为了那个为他谢幕的人,仍记得后来他摆出一副假惺惺的表情对我说:“小虞啊,你还年轻,以后有的是机会,加油!”,当时听到这句话我就特别恶心,真有冲上去抽丫几巴掌的冲动。

    “你好!”

    一个温柔的声音从背后飘来。我条件反射地转过头,发现身后站着一个女人,一个美得惊艳绝伦的女人,她婀娜多姿,身高约有170公分,扎着马尾,面带微笑,落落大方,虽身着职业装,却难以掩盖骨子里透露出的时尚与高贵气质,美艳得如明星一般,如若不凝神,我还以为自己看到的是对面墙壁上贴着的海报。见她一手捧着文件夹,做出与我握手的姿势,动作优雅。突然蹦出的高挑美女,直接冲击着我的荷尔蒙,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——优雅地起身,谦卑地鞠躬,温柔地握手,让自己的行为不落俗套,至少得迎合她优雅的动作,将自己的绅士风度发挥到极致。但理想却往往与现实相悖甚远,当我起身时,或许是太急的缘故,脚突然不听使唤,被椅子绊了一跤,一屁股倒坐在地,摔了个四脚朝天。在女生面前自毁形象,弄得如此难堪,这还是我的头一回。

    “你没事吧?”见我摔倒,她赶紧伸手扶我。

    “没——没事。”我将椅子扶好,重新站直了身子,本想给对方展现出自己绅士的一面,却没想到将自己搞得如此狼狈。将手在衣服上胡乱地擦了擦(手摊在键盘上太久,已然出汗),然后故作镇定地伸出。

    “你好,我叫程之初,人之初的之初,刚来这里,就坐这张办公桌,以后我们就是同事了,请多多关照。”这美女露出自信的笑容。

    这才明白过来,原来她就是刚才高健所说的,程董事长的千金,对于程董,我在这公司里与他有过一面之缘,只是没想到相貌平凡的他居然能生出这般天生丽质的女儿,特别是那脸上的笑容,青春、灿烂、自信,洋溢在我心上,照得特别舒服。

    “失礼了,呵呵,你好,我叫虞力齐,程序员,没什么关照不关照的,相互照顾吧,以后有什么需要,就尽管找我,能帮的我一定帮。”我摸着后脑勺,排解着自己刚才摔倒时的尴尬。

    “谢谢,那以后我可就不客气了?”程之初文雅亲和的举止,让我丝毫感受不到富二代所携带的那种骄纵与蛮横。

    这时,高健突然凑过来,阴阳怪气地说道:“程大小姐对吧?早有耳闻,您是程董的千金吧?听说还是海归,高级知识份子。啧啧啧,你瞧瞧这身段,这模样,这气质,果真是非同寻常,跟一般的女生啊,就是不一样!”

    这番马屁拍得,果真是出神入化。

    不过这个程之初似乎并不喜欢这一套,甚至是有些反感:“谢谢你的夸奖,不过请你以后不要在我面前提程董,他是他,我是我,在公司里,我们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,可以吗?”

    典型的马屁拍到了马蹄子上,高健显然有些尴尬,傻傻说道:“是是是,不提,不提,以后肯定不提了。”说完后,他灰溜溜地跑回自己的办公桌,这是我第一次见他拍马屁失败得如此狼狈,让我差点笑喷出来。

    “你能帮我收拾一下办公桌吗?”程之初转过头微笑着对我说道。

    “噢,当然。”

    “刚才这个人,说话阴阳怪气的。”程之初一边整理着办公桌,一边轻声对我说道。

    “噢,你说高健啊,他就是这个样子,娘声娘气的,我们都已经习惯了。”我解释道。

    “你能答应我一件事吗?”她突然带着乞求的目光望着我说道。

    “我——我,当然,你说!”我有些吞吐。实在不知道有什么是我能帮到她的。

    “我不希望他们知道我是程董的女儿,这个,你能帮我保密吗?”

    “为——为什么?”我疑问道。

    拿着程董女儿的身份,在公司里做事不知有多少方便,至少也可以免遭他人的迫害,可她却偏偏——。

    “如果我戴着我爸的光环,那我将看不清眼前的所有人。这个,你能懂吗?”

    “嗯,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程之初希望以自己的独立身份站在我们面前,如若大家知道她的真实身份,自然会敬而远之,听到的都是些阿谀奉承的话,面对的也自然是口是心非的人,在这种虚伪的环境中,也只有那些愚蠢的人会感到满足与快乐?

    “那——你不担心我会拍你马屁?”我玩笑着说道。

    “当然不会,我这个人虽愚笨,但还是能看懂一个人的眼睛。”

    “看懂一个人的眼睛?”我疑问道,的确是没明白她的意思。

    “嗯,对,难道你不知道吗,通过眼睛,可以读懂一个人,可以断定他说话的真伪,可以选择是否相信一个人。”

    “真的假的?那——那你从我眼里看到了什么?”

    程之初微笑着说道:“我已经看过了。”

    “啊?那——那结果是——?”

    她用食指将鬓发轻轻拨向耳后,带着笑脸缓缓说道:“你呀——嗯——还是个孩子。”

    “孩子?”我瞪大眼睛惊呼道。

    都快奔三的人了,老得一塌糊涂,我不知道他怎么就从我眼里看到了孩子的影子,我有那么幼稚,有那么不成熟?

    “嗯,像孩子一样诚实。”她仍旧笑着解释道。

    “噢,原来是诚实。不过我这人也挺滑头的,你只看到了一半,哈哈哈。”

    没多长时间,程之初的办公桌已整理得干干净净,各类文件摆放得整整齐齐。这时,她从纸箱里掏出最后一件东西,那是一盆青翠的仙人球,浑身长满了坚硬的刺儿,栽种在一只画有维尼熊的陶瓷盆里。

    “宝贝儿,喜欢这地方吗?以后这就是咱家了。”程之初对那仙人球说道。

    “你——你跟仙人球说话?”对于女生的这番幼稚行为,我仍有些不可理解。

    “嗯,对,它叫‘呀咩碟’,我的老朋友,跟我一起有好几年了。”她将它轻轻放到显示器旁。

    “呀——呀——呀咩——碟?”我用颤抖的嘴唇念出这几个字,真不知道如此文静的女生,怎么会取出这么一个饱含深意的名字。

    “嗯,对啊?有什么不妥吗?”

    “没——没什么,取得好,取得好!”我虽如此说,但心里还是在鄙夷着这个名字。

    见我有些惊讶,程之初解释道:“你可不要想多了,它可不是一只普通的仙人球。几年前我去南非旅游,在一片沙地上发现了它,那时的它被不知名的动物啃去了一大半身体,几乎就要死去。我将它拾了回来,栽种在花盆里,本也没报太大希望。可后来,它竟然一天天地复活了,连那另外一半身体也慢慢长了出来。喏,到现在,都已经回到这般圆滚滚的身材了。之所以叫它‘呀咩碟’,是因为不希望别人碰它,否则——”

    “真的假的?死而复生的仙人球?”我仍旧不敢相信,于是伸出食指摸了摸它。

    “哎哟!”随着一阵刺疼,那家伙竟刺了我一下,手指头冒出一颗血珠。

    “你小心点!它性子烈,不喜欢陌生人摸它,疼吗?”程之初似乎已完全赋予了这颗仙人球完整的生命。

    “还好,不疼。”

    “都出血了,还说不疼。”她赶紧从包里掏出一张创口贴。

    “哟,还准备着呢。”

    “你又不是第一个被它刺到的人,所以我有所准备。”她边说边托起我的手,专注地在手指头贴上那张创口贴。

    “啊?还有人比我更倒霉?谁啊?”

    “我爸。”

    没想到这个程董也是如此顽皮,喜欢四处摸摸。

    就这样,我认识了人生中第一个富二代,她并非想象的纨绔子弟那般骄横。眼神亲切,声音柔和,与她交流起来,你丝毫感觉不到等级层次,而更像是一个普通的朋友,无话不说、无话不聊。当然,通过她,我也认识了那只倔强的被叫作“呀咩碟”的仙人球,它给了我一次深刻的刺疼,铭记于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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